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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
1,信息: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个人信息; 2,申请事项:注明申请金额。 3,写出具体的申请缘由及事实。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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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申请人是孩子的话,未成年人可以不用出庭,由监护人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离婚后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以下的,每件交50元;过一万元至50万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部分,按0.1交纳。 2、……。 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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