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
一、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1、分公司的名字审核,分公司名字也需要审核的,办理名称审核时工商局会给一个名称审核表,填写完毕后拿总公司营业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国务院2002年12月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2004年11月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规定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包括依照条例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无营业执照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复印件); 2、职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等等。二、申请办理营业的登记程序: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三、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资料: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签署的;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39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