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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
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有如下: 一、初期的项目分析申请,听证规划,准备拆迁补偿金和备用住房等, 二、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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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⑿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知,征收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拆迁流程,找出违法之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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