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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能够自行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职工退休了缴纳的失业保险就没用了,也就是缴纳的失业金浪费了。失业金只是为了保障失业时领取失业金,能够正常生活,失业金是不会返还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交了两年,能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如下:从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发出关于调整全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1019元,比2014年增长15%,新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我州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新标准发放(补发)。提高后失业保险金仍然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后核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二类区(楚雄市辖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每月82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为926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1019元;三类区(楚雄州其它各县)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每月709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为801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894元。楚雄州失业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楚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楚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楚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楚雄州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楚雄州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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