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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第三人包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当事人所信赖的公民个人。本文讨论的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矛盾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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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四个条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主持调解的必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2.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调解协议的形式是书面协议; 4.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六)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t保险公司认可调解协议书t从理论上讲,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自治活动,在一般涉及赔偿的民事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具体的赔偿也就相应得到解决。但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却有所不同,因为它的赔偿大多涉及到保险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还需要得到保险机构的认可才真正有效。t在海曙XX交通事故调解室,记者看到所有调解好的案子都被整齐地装订成册,每起案子都有详细的自愿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调解回访材料以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条目清楚,详尽完备。t海曙XX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刚实施时,各保险公司对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功能不了解,曾一度拒绝理赔。t面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时与保监局进行协商和沟通,同时进行制度化建设,陆续制订出台了交通安全司法所工作规程、交通安全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工作纪律、调解工作原则、双方当事人权利等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以规范调解行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使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一个依据。t为确保调解后及时获得赔偿,在具体的工作中,人民调解员都非常注意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联系。现在,各保险公司均承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也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普遍肯定,因为通过调解后,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理赔周期从以前每个案子平均33天减少到现在的平均25天。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1、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仲裁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的;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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