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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
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房管部门不能有效的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按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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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张某腾出房屋确实不能成立。开发商是典型的“一房两卖”,因你和张某一样均为债权人,你的合同债权与张某的合同债权平等次,并没有优先的效力;也不能以预售登记对抗张某。除非你已办理了房产登记。同时,你若诉开发商继履行合同的,交付房屋的话,也存在着风险。一旦张某办理了房产登记,你则只能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一般不会管一房多卖的,可以上诉,起诉开发商,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这是开发商和房地局的共同责任。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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