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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商标是有任何权利申请,tm只是正在申请注册的,不一定能够被批下来如果他人的商标(正在注册)侵犯了你的商标权利,你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即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在难以确定情况下可按照侵权人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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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法院的传票,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原告索赔的,应该积极应诉: 1、首先应该仔细地研究原告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判断原告的起诉是否与事实相符、证据是否充足、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举证。 3、最后就是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在庭审中的对策。
我国《商标法》仅在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商标叙述性合理使用作了规定,但未明确规定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所谓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善意合理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客观地说明自己商品或者服务源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客观地指示自己商品用途、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特性,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有关指示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所直接指向的是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或服务,尽管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说明指示性使用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指示性合理使用一般应满足3个条件:一是若不使用他人商标将无法表示该指示性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二是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使用,三是不得暗示使用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赞助或许可关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06〕68号)在对第26个、第27个问题的解答中,提出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的行为应当具备3个要件:(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如,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实务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为了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特点或用途的目的而使用他人商标,商标侵权商标指示性使用尤其表现为对商品零部件或配件用途的说明、服务对象的说明等;另一类是针对商标权利用尽而言,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他合法方法投放市场的商品,他人购买后可以加以转卖,也可以在广告中推销该商品进而对其商标进行使用
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上则是商标侵权刑事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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