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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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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以上规定,A在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无偿合同。但借款到期后,A仍没有偿还借款,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约定且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约定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对利率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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