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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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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及赔偿残疾赔偿金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致残的受害人的财产赔偿,其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在未来的生活中收入减少或者完全丧失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两个标准,即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标准,农村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年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残疾赔偿金的赔付方式通常的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定期金赔偿,一种是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而是将来一可能发生的支出的损失,所以,其是对将来的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其多少年,这样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存在风险问题,赔偿人是否一直有能力进行赔偿是最大的问题,这个风险要靠赔偿人提供切实可靠的担保来解决。采取一次性赔偿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至10年。 4.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可按以下步骤确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首先确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及赔偿 2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这对保护残疾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四川农民到北京来打工,在北京地区遇到交通事故残疾,其向北京的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则应当依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赔,而不是依照四川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计赔。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如果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还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一规定显然也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国家统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确定的,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按规定,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在一个统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此,残疾赔偿金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一定方式查阅相关资料,以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确切数据。(2)确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按规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为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是,如果农村居民在定残之日已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也就是说,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最长为20年,最短为5年。另外,如果赔偿义务人以定期金的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确定,不受上述5至20年赔偿期限的规定限制。(3)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原则性要求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具体规定应当如何具体确定相应的比例关系。当事人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及相关规定予以确定。但是,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5.城镇居民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可按以下步骤确定:(1)确定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其立法精神以及具体内容与上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基本一致。(2)确定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及赔偿 3限的确定与上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的确定方法基本一致。(3)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原则性要求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具体规定应当如何具体确定相应的比例关系。在实践中,一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将伤残等级分为X、IX、VIII、vII、VI、V、IV、III、II、I级,从而相应地确定赔偿系数分别为10%、20%、30%、40%、50%、60%、70%、80%、90%、100%。但是,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条文,"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无论几等,都有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来确定赔偿数额。1.1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原因残疾赔偿金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损害的填补,本应从根据受害人的个体素质、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观因素出发,估测其具备完整的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未来能够取得的收入,由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但是,这种预测没有客观的标准,而且其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当事人对此很难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1.2计算标准的变化1.2.1舍弃了我国原先采用的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改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对保护残疾受害人更为有利)。1.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个人平均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家庭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平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例如,我国2000年的城镇就业者的平均负担系数为1.86,其中北京市200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9.7元。)1.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指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例如,我国2000年农村居民的平均负担系数为1.52,北京市2000年的农村居民纯收入为4604.55元。)1.2.4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客观的标准。政府统计部门都会在每一个统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会以通知方式明确具体标准,以江西省为例,如《江西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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