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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公积金中心投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
请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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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以到单位应缴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强制缴纳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违反了国家法规,可以到单位所在区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反映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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