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取公积金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2,275人已浏览
1,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