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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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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罚金的,期满不缴纳的。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随时追缴,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之一,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被判处罚金。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应当强制缴纳,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属财产刑
没钱缴纳处罚金怎么处理:1、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2、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检查、拍卖罪犯财产、冻结存款、拘留、收取工资和其他收入等方法,强制罪犯缴纳罚款。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款的犯罪分子。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式仍然无法全额缴纳罚款,那么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应该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需要缴纳3%的滞纳金,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复议期间,仍然是需要缴纳罚款的,不缴费是有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罚款和滞纳金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二者都是以行政违法为前提,都是对行政相对人课以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但是,二者在性质和功能上有着原则性的区别。 第一,执行罚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而是通过罚缴一定数量的金额,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履行却尚未履行的义务;罚款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金钱制裁。 第二,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罚款则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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