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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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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要分清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才能确定担保的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我们两个人在2012年5月11日给朋友做担保给朋友贷了5万月做生意,利息6分,我朋友到现在没归还。当时就是用便条写了个借款。后来放款人找到我两个叫我们再签个字,说是为以后做个财产保全,不起诉我们.当时我们两个只有我自己签了个名字跟日期,那个没签字,还有第三方作证。现在于2013年4月26日起诉了,我担保承担什么责任,那个没签字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给他担保日期是到2012年7月10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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