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
我来为你解答山西省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山西省工伤认定时限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山西省工伤条例如下: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于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起公布施行。文件批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7年4月13日省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山西省工伤工资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