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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
不会少的。在政府征收房屋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一般会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后的被征用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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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房屋拆迁应当根据房屋价值损失、被埋物品和房屋装修损失、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确认赔偿金额。(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因征收房屋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强制拆迁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范围。房屋拆迁后,不可能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因此,强制拆迁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应按直接损失计算。在实践中,法院经常将直接损失理解为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不仅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还包括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补贴和奖励。上述补偿费用应当是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违法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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