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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婚女青年与深圳警察能否登记结婚?

2021-01-30
2010年3月8日香港《南华早报》驻北京吴记者就香港未婚女青年与深圳警察能否登记结婚的问题请婚姻法专家刘伟民发表专家意见。 基本情况:香港未婚女青年与深圳警察相恋并打算结婚,男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予批准。(《规定》第四条:"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当事人认为香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双方登记结婚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就该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情况,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我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规定了一部分人不可以与外国人结婚.因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私人的利益要让步于国家的利益.我国公安人员因为其职位涉及国家安全, 与境外人员或者有涉外因素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不予准许。 第二,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至今没有废止,在中国范围内依然有效。 第三,我国对“外国人”的理解在外延上适当扩大化。香港虽然属于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是与内地实行一国两制,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都不同,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的话港澳同胞视同为“境外人士”。 第四,深圳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港亦正在为谋求两地进一步融合而规划一个特区中的特区,由香港立法会与深圳人大联合授权该管委会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在该区域内实施,以促进两地在经济和政治上的不断融合。这样的话,由深圳特区先行先试,不排除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放宽对上述公职人员与港澳同胞结婚登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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