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刑事因果关系的界定、分类始终存在着多种阐述。从刑事因果关系的界定来说有原因说、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等。不同的学说往往从不同的侧面对刑事...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查明被害人受侵害前的原始状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故意伤害死亡中断因果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在不确定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被害人身体特质不影响故意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条件关系的成立,医方过错介入因素不能中断故意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自身的成人呼吸窘迫症和医方过错介入因素三方面原因形成了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当为被害人死亡负刑事责任。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按下列情形处罚: (一)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犯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用毁人面容、挖人眼睛或者断人手足等手段实施伤害行为的,视为特别残忍手段。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指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债务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