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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生效时间就是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生效时间就是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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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生效时间就是备案日期。” 第12条第一款:“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第1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 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三)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一、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生效时间就是备案日期。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三、第12条第一款,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四、第1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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