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可以去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我国《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
1.可以去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我国《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办亲属关系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关系人的簿、或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记载证明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关系人的户口簿等证明材料足以反映其中的亲属关系,则无需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和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办亲属关系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关系人的簿、或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记载证明等); (3)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关系人的户口簿等证明材料足以反映其中的亲属关系,则无需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和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这种自然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讲,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父母,不可能有两个父母或者多个父母,否则社会关系将会变得十分混乱,而且缺乏应有的稳定性,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全面保护。当一个人被他人合法收养时,以他为中心便产生了两种血亲关系,一种关系是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面临这两种血亲关系,法律必须做出选择,只能确认其中一种关系具有法律意义,受法律保护。从收养关系的本质来看,相关当事人之所以要拟制出一种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目的就在于否认或者说是“回避”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法律承认并保护基于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血亲关系,并赋予相关当事人之间相应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否认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在内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上“割断”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等近亲属之间的关系。至于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等近亲属之间的经济上或精神上的相互帮助、照顾等,法律则不予干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1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