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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履行诉讼前的程序。发现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将相关材料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管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提出需要检察支持起诉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院应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处理,及时书面回复处理情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是侵权损害的救济。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直接影响救济质量和受害者权益,需要合理设计。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可见,我国行政赔偿立法主要采用金钱赔偿,辅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实际上包括三种具体的赔偿方式,即赔偿金钱、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一、赔偿金钱。金钱赔偿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二、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非法占有或者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法分割或者破坏而被破坏后,有可能恢复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条件主要包括:(1)受害者的请求;(2)侵权前原状数据齐全;(3)侵权后可以恢复原状的;(4)以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不会造成违法后果。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国家行政赔偿立法根据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是行政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赔偿的重要前提。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不同类型的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每天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等于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非法拘留留天数乘以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上一年度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金额应当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规定计算,赔偿标准从造成身体伤害、致残和死亡三个方面分别规定:(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金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残疾赔偿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金额是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金额是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于死者生前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关于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支付至18岁。其他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直到死亡。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罚款、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可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应当支付拍卖所得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赔偿。
第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用于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如下:(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公开;(2)公开行政信息;(3)建立听证制度;(4)公开行政决定。第二,公正公平的原则。程序公正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公正、公平地行使。第三,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应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各种条件和机会参与行政行为,以保证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使行政行为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参与原则的内容集中在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中,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通知权;(2)陈述权;(3)抗辩权;(4)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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