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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和结算工具,具有流通性,除上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还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可以按以下操作: 1、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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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拒绝承兑汇票,拒绝支付或者超过提示支付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因此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支付或者超过支付提示期限时,不得再次背书转让。背书的作用是转让票据权利,被述人通常是为了获得票据权利。因此,当票据被拒绝承兑或学会支付时,背书人不能获得票据权利。同理,票据超过支付提示期后,再次背书转让的,备案人无权取得票据权利,被述人利益无法实现。票据法的规定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被告人承担汇票责任,被告人承担承兑和支付后手持有的汇票的责任。如果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出现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当然会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如下: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必须完全转让,部分转让汇票金额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汇票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人有权代表背书人行使委托汇票权。5、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支付或超过支付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有: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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