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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到当地运管机构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实、免冠照,并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需加盖公章。接着,参加市级交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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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首先,需要到当地运管机构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实、免冠照,并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需加盖公章。接着,参加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将获得资格。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 初中以上学历; 3. 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 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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