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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要求被传唤者按指定时间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并不具有强制性。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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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被告,一次传票后不到,法院可以发第二次传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民事诉讼法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3.拘传。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4.逮捕。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任何公民都有接受传唤的义务,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只要检察院或者是法院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宣判,那么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和解,但是和解解除的是民事纠纷,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任何已经和解的刑事案件,最后犯罪行为人受到的处罚会相应减轻。
1、传唤不到的有必要的最终会采取强制传唤,不必要强制传唤的根据法律具体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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