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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要阐述的重点,下面,笔者想重点谈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问题。(一)要划...
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总成了多大的危害巨朵其二,是要看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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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怎么认定:关于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情节无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情节,这一问题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鉴于法规对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视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已构成犯罪,就应按犯罪的原则来处理。交通肇事罪,是分则分列的其中一种,分则应服从于总则。《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规定,只要构成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应认定为自首。总则对自首的规定,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因此,对交通肇事罪的肇事人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交通肇事罪中无论不逃逸还是逃逸,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应认定为自首。
认定自首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应该认定为自首的行为。由于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处理,依据交管部门规定,逃逸人主动或者委托他人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接受处理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投案情节。第二类,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自首的行为。自动投案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或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2、在未确定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罪行的; 3、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而后接受处理的; 4、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5、主动向有关机关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并接受处理的。
根据您给出的相关信息,应该从罪与非罪的两个方面予以考量: 第一,如果您事发当天造成1-2人重伤,且没有下列情况,还有不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您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1、参考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具体认清责任划分; 2、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第二,如果您事发当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和主要责任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附:法律法规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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