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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延长的奖励政策,但...
哺乳期是女性员工生育后到孩子一周岁之间的那段时间。出于对女性的保护,此时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解除终止与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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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享受产假延长的奖励政策,但具体处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例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知你是哪个地方的,可以自己查一下,或告诉我,我帮你查一下。 3、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可以的。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享受产假延长的奖励政策,但具体处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例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知你是哪个地方的,可以自己查一下,或告诉我,我帮你查一下。 3、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辅乳期休假制度,对辅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一些省市和单位有女职工辅乳期可以休假带小孩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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