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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的运作要严格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公开集体决策、公开土地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各县人民政府要成...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用地规模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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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用地规模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交当地规划条件,并经地区规划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将用地位置落实到城市规划图件,由县规划部门盖章并经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根据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二)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搬迁”。(三)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四)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五)严格农村申请条件,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六)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七)加强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做到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八)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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