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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不予处罚的: (1)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
下列条件可以免除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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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的特殊原因,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制度。(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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