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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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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没有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规定。《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代理词由此可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只是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他们对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作出书面答复,作为一个能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具体这种要求并不高的能力,根本不需要委托他人来代理。因此,法律没有规定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是有道理的,因为没这个必要。
从法律上讲,学校是不能作为行政主体的。学校开除学籍是学校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好像带有行政处理的意思,但仍然不是行政主体。就你的情况,可以找管这所学校的行政机关,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等要求作出答复并出具处理意见,若你不服,你可以将部、厅作为被告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此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过当,可以向做出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此处罚执法人员所属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理由:行政处罚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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