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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
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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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二年至三年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六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二年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2.商标注册从第一步准备材料开始至最后领取《商标注册证》时间较长,但是每一步骤都是至关重要的,申请人可以亲自到注册大厅进行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
商标申请通过需要的时间一般在12个月左右,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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