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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对设立分公司提议进行表决; 2、决议通过后,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4、...
设立分的具体流程:(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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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申请,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即可。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流程是: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公司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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