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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
通常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原告因被告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二是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三是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原告因被告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范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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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并不是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金额都是适用商标法。 第二、只有在经营者在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商标法的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有两种: ①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两种赔偿标准是对财产损害而言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指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所有利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同侵权人协商解决; 世界上许多国家划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也一般以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或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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