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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
土地增减挂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等,土地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没有地上物的不补偿。复垦后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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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悬挂是为了提高耕地质量,节省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置换城市发展用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关于土地增减项目的房屋拆迁等,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没有地上物的不补偿。实际补偿取决于当地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的标准。
空挂户口一般不属于安置对象,可不可以分房和补偿。空房子是指只有户籍在那个地址,定居者实际上不住在这个地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房子,定居者根据某种便利的需要迁移户口,但实际上与定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集地被撤走,这些空房子不能得到补偿。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农村很多所谓的空房子,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房子。例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与家里的儿子、亲戚朋友的老人避难、本村结婚、离婚的女性及其孩子等签订了空房子协议,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犯了被撤走者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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