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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也就是说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是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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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到二审到强制执行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二审法院审理的期限为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也就是二审法院会在受理之后立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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