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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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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拘禁罪只有经过十五年才能不被追诉。2、这个问题涉及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3、《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4、《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非法拘禁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受重伤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受到重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的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是否独立构成犯罪,应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但不包括严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对过失造成严重伤害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严重结果犯罪的法定刑罚,故意造成严重伤害的,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重伤,造成死亡只是过失造成重伤,造成死亡,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造成重伤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仍然是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非法扣押债务,拘留他人是指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行为人因索要非法债务被拘留,拘留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绑架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况下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行为者非法拘禁有多个从重处罚的情况下,必须更大幅度地重处罚。例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留、殴打、侮辱情节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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