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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去法院的司法技术室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不构成,也就点医疗护理什么的...
这是完全可以的,只有你有广州市户口的朋友,只要他愿意就可以把你的户口放在他那儿,更何况你姐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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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收费的,具体费用可以来电或当面谈。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刑的,银行贷款还不还属于民事纠纷,绝对不会牵扯到刑事,只有刑事罪才会判刑,所以不可能判刑。民事纠纷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强制执行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银行会先发律师函,再上法院起诉,法院判还款,然后执行,会查封相关资产,不会轻易判刑。除非有证据证明,从一开始就伪造各种证明文书,从银行骗取款项,并用于个人挥霍,这种构成了诈骗罪。如果是恶意欠款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被定为金融诈骗罪,是很严重的。欠款50万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91,367个浏览在线免费问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立即发布我的问题徐明良律师徐明良律师浙江-杭州咨询我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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