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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
1、交强险标志分为两种:内置型和便携型,其中内置型标志形状为椭圆形,可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为长方形,可放置到行驶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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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公安部给出了3个月的缓冲期。如今交强险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以后江门市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将被交警扣留,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未粘贴保险标志,处罚分两种情况: 一、经核实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对其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处50元罚款,记1分。 二、经核实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第1款,将强制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两倍保费的罚款。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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