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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的商标,在取得核准注册后,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
商标的使用年限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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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的商标,在取得核准注册后,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申请后申请注册审批通常需要12个月左右。《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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