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机产品主管机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提出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评估申请,国家认监委受理其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以下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一)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二)认证领域、认证规则、认证证书样式、认证标志样式;(三)设立的承担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和认证活动内容;(四)认证收费标准;(五)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还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公布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4人已浏览
3,369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