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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
有可能。离婚协议只对男女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使离婚协议对债务作了分割,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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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回复如下,仅作参考。 1、您的着眼点在“妻子完全不知情”,但“长期不和”这一理由不充分,丈夫养甲鱼、儿子帮忙等事实一直不知情吗?一人借款,夫妻共同偿还的,应当满足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目的,如是妻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利息问题与乡领导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法定因此不能减轻。 3、理由同1。 4、按照本金乘以利率乘以借款期的公式计算,利率按照法定利率计算,超过部分无效。 5、5.1举证责任在银行。5.2银行丧失胜诉权。5.3视为重新确认债权债务,诉讼时效起算2年。 6、不可。诉讼、保全、执行。 7、应当扣除,房屋价值评估确定,市场价格。 8、可能诉讼,也可能等待王某回来。 9、2004年9月30日及之前催讨的,银行有胜诉权,否则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王某免责。
丈夫向妻子借钱:具体看借钱用途,借钱是否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借钱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偿还赔;如果用于个人花费,需要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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