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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补贴属于工资福利支付,工资总额应计算。《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
产假期间发生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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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由公司按月支付;工伤事故后,伤者的伤情被评残后,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乡镇的补贴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因各地经济水平、人员构成和分布差异较大,国家和省文件对实施范围、补贴水平、发放办法、经费保障等方面仅做了原则规定,具体到各县区实施工作,需要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作为一项改革措施,需要在贯彻落实中不断探索、适时完善改进,妥善处置兼顾方方面面的因素和利益,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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