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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
离婚一般可以搜集以下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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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4、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5、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6、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 7、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等。
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最重要的是证据能够证明只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比如体现二人感情差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两年的证据收集包括以下: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一方发出的分居协议;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 二、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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