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单方借款的举证责任,夫妻单方借款的,原则上举证借款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离婚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据此,法院主要从债务的去向、用途是否与共同生活有关联来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使用为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原则:1。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来自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同意,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个意思是夫妻双方合意借款,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款,即使借款不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推定是指非债务人无法证明,法院无法核实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分配举证责任,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是,在适用推定规则时,必须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和用途,综合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证据是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