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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后,不可以异地缴纳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外地的法院不可以交。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
被判刑后,不可以异地缴纳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外地的法院不可以交。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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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执行罚金刑应是原审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缴纳也是可以的。缴纳的方式是由法院开缴款通知书,你拿到银行直接上缴财政专户。一般情况下,法院罚金只能够在原审法院,如果需要异地缴纳,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以邮寄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1、罚金属于刑罚,必须履行。有履行能力不交罚金的,减刑从严把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2、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3、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处罚罚金的目的: 1、法院让你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如果你积极上交了罚金,判决结果一般会对悔罪表现有一定的认可,至少是正常判决。 2、如果你拒不提前缴纳,法院仍然会判你罚金,执行与否就不重要了,但不会在判决中认可所谓的悔罪表现。有无悔罪表现的结果体现在自由刑(主要是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上,不要以为交了罚金就没事了、不会进去等,但你交罚金是否积极确实会在实际上或多或少的影响你的刑期。
判刑后,一般需要交罚金才能减刑。不交罚金说明没有接受改造,没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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