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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代表人签署、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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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风险提示:股东权利需一并转让,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手续如下: 1、股东会讨论表决,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资产评估,需要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6、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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