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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以下是交通事故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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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二、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原则是本着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为原则,所以营养费应以实际花费为准,加强营养是指因伤通过正常的饮食调解不足以恢复身体健康,除药物治疗外,需要通过营养品进行辅助,所以,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中简单写明加强营养是无法认定营养费数额的,个人意见,医院的在诊断证明中需载明通过何种方式、用何种营养品、增加多长时间来确认需要加强营养,另应提交购买医嘱中营养品的相关发票,以证明实际花费了营养费。 3、部分法院对仅载明“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会酌情认定营养费数额,一般15-30元、天,请酌情主张。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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