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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必须按照开庭程序质证,与是否追加被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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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案件开庭时,主审法官会先问原告,而后问被告,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开庭时,法官一般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对当事人发问,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病历是由医院保管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为了逃避责任,会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家属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病历原貌被改变,使得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不受破坏。封存病历时封存主观病历资料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即可以封存病历原件,也可以封存病历复印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患者最好要求医院出具病历已封存的证明材料,以防止医疗机构单方面拆封可能。
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 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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