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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当今社会,对残疾人的保障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那么,残疾人保障有哪些呢?以下是残疾人保障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残疾人保障如下:税收优惠(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所得,由纳税人申请,报市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所有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减免规费(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登记费、协会费、管理费减半。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人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免除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残疾人就业人员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处理,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减半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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