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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与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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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表,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然后打印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个人填写。2、收到被保险人所属社会保障机构服务点的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点申请社会保障卡。3、申请登记表上印有个人第二代许可证照片的,个人可以授权使用照片卡,无需收集电子照片;如果没有,个人需要到城市社会保障卡电子照片收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第二代许可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见城市社会保障网页主页社会保障卡栏),并将照片收据粘贴在申请登记表上的相应位置。4、认真检查、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信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服务点。5、服务点工作人员检查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信息后,双方签字确认。6、成功向服务点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信息后30个工作日内,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领取原件。
个人如何办理社保卡,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1、在到服务点选定发卡银行和申领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环节中,本人因故无法前来,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激活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
离休人员的社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离休人员需办理现金报销医保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一)原始收费收据(交原件); (二)费用明细清单(交原件); (三)门诊病历本(交原件)或住院病历(交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社会保障卡。 市社会保险机构自受理报销申请后,应按《医保办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予以办理。 市社会保险机构对离休人员的专项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账。 市社会保险机构对非医疗费用、虚假费用不予支付。 离休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应及时挂失;丢失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离休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市社会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制度,严禁将社会保障卡转给他人使用。 离休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医保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市社会保险机构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专项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协议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虚报费用,不得将非医疗费用记账。 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做好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专项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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