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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应当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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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业务范围、读者对象、栏目设置、文种等;(二)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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