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女方没有在已婚身份时再次和他人领取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女方在没离婚的时候,怀了别人的小孩,那么在婚姻中女方是属...
可以追究男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民事方面: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你们之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同居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发生呢个此事时请及时报警,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没有任何法定身份关系,所以,男方之前的部分行为以涉嫌犯罪,部分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治安事件,可以被治安处罚,特别是治安拘留,对女性造成的人身损害,也可以行啊法院起诉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对此情况女性不要软弱,要坚决的报警维护自己的权利,女性的软弱,就是对对方的放纵。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对方就与其他人怀孕生子,对方涉嫌犯重婚罪,犯重婚罪的依法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要你证据确实、事实清楚,可以向法院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精神损害,双方离婚对方是过错方,对方过错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2人已浏览
436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